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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拓思路 | 谈谈贸易业务“十不准”①

时间:2024-01-24 16:10:19 来源: 浏览量:

  梧州口岸公司

  通过学习《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及《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虚假贸易业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宏桂发〔2023〕59号)文件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悟贸易业务“十不准”禁止性要求,充分提高虚假贸易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和整治长期性的认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大力梳理企业全部贸易业务,进一步规范梧州口岸公司贸易业务管理,持续巩固虚假贸易业务整治成效。

  梧州口岸公司及时组织全体业务人员对企业现有贸易业务进行梳理排查,2023年公司共开展业务品类13种,涉及金额约2.3亿元,各类业务均紧紧围绕主责主业,没有脱离主营业务,实现贸易业务高质量发展。

  梧州口岸公司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国资委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决落实贸易业务管理要求,合理的优化内控流程和形式,找准关键点,实现对贸易业务“风险可见、要求可达”。

  钦州分公司

  通过学习《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该文件对虚假贸易进行了明确定义,即不具备商业实质,通过特定利益关系、虚构买卖对手方、制作虚假业务资料、虚构贸易背景等手段,为了融资增信、虚增收入规模而开展的贸易行为。同时,文件还明确提出了“十不准”,严禁央企开展虚假贸易业务,并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钦州分公司结合企业实际,特别关注了“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这一问题,并建议从事贸易的企业开展业务前,针对非标仓单交易的风险防范要着重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上下游信用风险;二是仓库信用风险,包括制定仓库准入标准、建立白名单等;三是货权与货物风险。

  通过学习文件,钦州分公司对虚假贸易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仓储业务的从业者,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风险的防范和管控,严控仓单和运输单据的出具,确保只对实际真实发生的业务开具单证,在为自己负责的同时,也为上下游客商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